在伦敦时,克莉丝被哈洛德和他那帮公子哥朋友带去参加过不少舞会。
这年代谈恋爱不多,大家都是奔着找结婚对象去的。女性正常进入社交界的年龄是十七岁,她的年纪实在有点小,很少有姑娘会对她感兴趣。
而且她也不可能去骗婚。
所以对克莉丝来说,舞会的意义就是蹭吃蹭喝。如果遇到哪一家比较有钱,请的是法国或者土耳其的厨子,那就非常圆满了。
今天有莉迪亚在前头吸引眼球,冲锋陷阵,克莉丝更加打定主意低调行事。
结果这个计划很快就泡汤了。
刚想找个角落坐下,克莉丝就被菲利普斯姨妈叫到桌子边,介绍给了一群太太。
她只好站住,依礼向那些太太们问好。
其中一位年长的女士说:“没想到你竟然去了伦敦上学。你小时候我还抱过你呢,穿着小裙子,就像女孩子一样。”
附近的太太们都哄笑起来。
传统是两岁以下的孩子,不论男女都穿裙子和罩袍。所以那时候管家太太常常把她和莉迪亚弄混。
两辈子都是姑娘,这话并不能调侃到她,克莉丝只好露出无所适从的茫然表情。
下一秒,太太们一致低低噢了一声,纷纷向她露出了慈爱关切的笑容。
……行吧,所以她现在这模样,不仅不吸引女孩,还会激发母性。
在一番商业互吹、姨侄家常后,菲利普斯太太终于表露了她们此次聊天的目的。
“克里斯,你在伦敦的时候,一定参加过不少舞会吧。”
“暑假总会遇上社交季,所以被同学带去过几次。”
“那你真该在浪博恩办一场舞会,最好将你的同学们都回请一次,我们镇上也有好久没见过生客啦。”
舞会其实也是有门槛和等级的。
首先你得有钱,因为舞会是在入夜开始的。电灯还没有发明,蜡烛都是按品质和长度卖的一次性消耗品,如果用那种会冒黑烟的低级蜡肯定会被人笑话。放映机当然也没有,所以还得请乐团演奏,钱越多越能请全套。
至于舞会中的餐点,就可以很好展示这个家里请的厨子是什么水平,菜单的安排则是一位主妇能力的成绩单。
然后还得有势,舞会上客人的质量就是你身份和地位的显示,之所以办舞会,无非就是拓展自己的人际圈,通过朋友认识更高层面或者有潜力的人。
浪博恩完全有办舞会的资本,而且阶层一致,郡里的乡绅应该也都愿意到,可以使他们结交更多人。
可惜它的主人班纳特先生非常不喜欢这项活动。
所以,虽然明里暗里鼓动过姐姐多次,菲利普斯太太却一直没能如愿。
现在小班纳特先生回来了,看着很腼腆温和,再说了,年轻人哪有不爱玩的,麦里屯太太团的心思又活泛起来。
克莉丝听到这里,看向姨妈,惊讶道:“您最喜欢的不是红制服吗。我听妈妈说,您一直觉得学生不比参军,不仅没有男子气概,成日学拉丁文和希腊语,还会变得神神叨叨的。”
这些都是班纳特太太逼迫简在信里写的原话,要求她体谅妈妈脆弱的神经赶紧回家。克莉丝在宿舍放下信,提起一瓶红酒跑了趟天恩寺街,没费多少工夫就从舅舅那里套出来,是姨妈在后头碎嘴。
这两姐妹性子非常相似,人肯定不坏,但是也不怎么见得别人家好。
没想到姨侄会这么直接说出来,菲利普斯太太脸上一红,嚷起来:“这孩子,我们年纪这么大了,哪里还需要交什么朋友。你自己还小,不懂这些,所以姨妈提点一下你,毕竟你还有那么多姐姐,她们也不能一辈子赖着你呀,你看,简都二十三岁了,快成老姑娘啦——”
她话还没说完,眼前少年露出有些天真的神气:“可是我听说有好多人喜欢简啊。而且我喜欢一家人开开心心在一起,赖着也没关系,我养得起,毕竟我家有那么多田,种出来的面包够啦。”
这番话内容很孩子气,语气也非常自然,所有人都笑起来。
菲利普斯太太总觉得这是在说“反正没吃你家面包”,又忍不住怀疑自己想多了,连不在乎财产的话都能说出来,对方根本是个傻小子。
碰了个软钉子,菲利普斯太太早忘了刚刚的提议,勉强说了几句话,就把克莉丝打发走了,